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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7/15 13:10:00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4号。
负责人马改玲,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判升,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艳丽、赵家辉,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公安,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时保珠,女,汉族。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支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0)管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段军创,被上诉人侯判升的委托代理人郑艳丽、赵家辉,被上诉人徐公安、时保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0)管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