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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2023/7/15 13:10:00

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四、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

  八、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当事人未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三、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却因筹措伤者医疗费需暂时离开医院,或经商者及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五、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